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往往引发情感与法律的双重争议。许多公众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出轨方在离婚时应“净身出户”,即丧失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审视,这一观点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实际司法裁判亦遵循更为复杂和公平的原则。
需明确“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但该过错并不直接等同于丧失全部财产权利。法律旨在实现公平分割,而非施加惩罚性剥夺。

具体而言,出轨行为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损害赔偿”独立于财产分割,是一种基于过错责任的民事赔偿,通常以金钱形式体现,其数额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但一般不足以涵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将出轨作为考量因素,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例如在比例上予以多分。这种“倾斜”是裁量性的,幅度有限,实践中鲜有判决出轨方完全分文不得的情形。
进一步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核心在于厘清财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投资收益等通常属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存在过错,其法定财产权利依然受保护。例如,若出轨方以其个人婚前财产投资获利,该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其本金仍属个人所有。法律不会因其道德过失而抹杀其合法的财产权益。
协议离婚情形下,若出轨方出于愧疚或妥协,自愿签署协议放弃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则法律尊重此种意思自治,可达成事实上的“净身出户”。但这源于当事人的自愿约定,而非法律的强制规定。若诉诸法院,法官将依法审查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而非简单认可一方完全放弃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强调证据的关键作用。主张对方出轨并希望以此影响财产分割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据需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如确凿的通讯记录、影像资料或证人证言等。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难以认定过错存在,相关诉求便无法支持。
婚姻中一方出轨并不自动导致其净身出户。法律在规制离婚财产分割时,平衡了过错责任与财产权利,兼顾道德评价与个体权益保障。无过错方可依法寻求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上的适当照顾,但期待过错方完全丧失财产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亦与司法实践相悖。对于面临此类困境的当事人,理性认知法律规定,注重收集有效证据,并通过协商或诉讼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务实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