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在现行框架基础上,继续秉持优化收入分配、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的原则。本文旨在对该税率表的法律架构、级距设计及其适用要义进行系统性阐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表是计算税款的核心法律依据,其每个级距的设定均体现了量能课税的法治精神。

2025年度税率表具体级距与税率如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此处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依法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从法律适用视角审视,该税率表的设计具有显著的累进性特征。低税率级距覆盖较大范围的基本收入,有效保障了基本民生。中等收入区间对应的税率级距较为平缓,旨在促进消费与人力资本积累。高收入段适用较高税率,则履行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功能。这种阶梯式结构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呈现。
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需准确理解“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并非全部所得乘以单一税率,而是将应纳税所得额分割至不同级距,分别适用相应税率后加总。例如,某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跨越两个级距,则仅对超出较低级距的部分适用较高税率。此种计算方法确保了税负增长的平滑性,避免了收入临界点附近的税负陡增现象。
税率表的适用必须与完整的扣除制度相结合。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共同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数额。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责任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并依法享受各项扣除权利,这是落实税率表规定、实现立法意图的关键环节。
展望未来,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优化将继续响应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税率表的稳定与微调,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与可预期性。公民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积极关注相关法律政策,正确进行税务规划,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税收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