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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处理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0 19:44:11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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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关系走向终结,且家庭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时,离婚程序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情感与财产分割,更核心且复杂的是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安排。我国法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对相关事宜作出了系统规定,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实践中并非必然将子女分开抚养。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等多重因素。常见的情形可能包括:父母各直接抚养一名子女;或基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紧密手足关系,以及一方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而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判归一方。核心目标是避免因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维护其成长环境的连续性与安全感。

离婚案件中涉及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处理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抚养权归属或探望权行使等问题而免除。

再者,探望权的行使至关重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有两名子女的家庭,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需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鼓励父母通过协商制定具体、可行的探望方案,例如定期将子女共同接走探望,或分别安排与每名子女的独处时间,以确保子女与父母双方均能维持稳定、健康的亲子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应无理阻挠,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子女的姓氏变更需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若擅自更改,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

处理涉及两名子女的离婚案件,需要父母双方超越个人恩怨,以子女的长期福祉为出发点。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达成清晰、稳定的安排,是为子女构建健康成长新环境的关键。法律为这些安排提供了框架与保障,而父母的理性、责任与关爱,才是子女未来幸福的真正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