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高发类型,其量刑标准始终是司法实践与公众关注的焦点。2019年,我国司法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框架下,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形成了较为明确和系统的适用规则。本文旨在梳理与分析2019年诈骗罪量刑的核心标准与考量因素,以增进理解。
量刑的基石是诈骗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构成“数额巨大”,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高达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上述幅度内,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诈骗罪的量刑绝非简单的“对数额入座”。2019年的司法实践充分体现了“数额与情节并重”的原则。即便诈骗数额未达到“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但若存在特定严重情节,量刑也会相应升格。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等。反之,如果行为人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如主动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是量刑的关键尺度。对于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累犯、惯犯,以及诈骗手段恶劣、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法院会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初犯、偶犯,犯罪动机迫于生计且情节轻微的,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别。2019年,司法机关特别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力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确保刑罚的个别化与公正性。
财产刑的适用是诈骗罪量刑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明确规定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必须注重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的运用,旨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并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判决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亦是挽回经济损失、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司法举措。
2019年诈骗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评判体系。它严格以犯罪数额为基础框架,同时全面考量各种法定与酌定的从严、从宽情节,兼顾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这种多层次、立体化的量刑模式,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有效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维护社会诚信与公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