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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交70%物业费吗的法律解析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1 20:56:04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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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房屋空置是否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是许多业主关心的焦点问题。尤其当听闻“房子不住只需交70%物业费”的说法时,不少业主会产生疑惑。本文将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此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这意味着,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和整个物业区域,其价值在于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安全与正常运行,如公共设施维护、保安、保洁、绿化等。这些服务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并不会因为某个特定单元无人居住而停止或成本显著降低。从法律基本原则上看,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房子不住交70%物业费吗的法律解析

“交70%”的说法从何而来?这通常并非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规定,而可能源于个别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或某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例如,部分省市为了缓解空置房业主的经济压力,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允许对连续空置超过一定期限(如六个月)且事先向物业公司备案的房屋,其物业费收取标准可由双方协商,或按一定比例(如70%)收取。但这属于例外情形,且必须满足特定程序与条件,不能自动适用。

对于业主而言,关键在于审查两个文件:一是所在地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看是否有空置房减免的特别规定;二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是否对空置房屋的缴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或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或规定执行。若无任何约定,则业主仍负有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实践中,若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进行催缴,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业主可能因此需要承担欠缴的物业费本金、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滞纳金。

“房子不住交70%物业费”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而是一个有严格适用前提的特殊情况。业主在面临此问题时,应首先查阅地方规定与合同文本,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而不应想当然地自行减免费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承担额外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