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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医疗领域的适用与解析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2 00:28:07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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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直接关涉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当诊疗活动出现损害后果时,侵权责任法便成为界定责任、救济损害的核心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医疗侵权责任规则体系,旨在平衡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一方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关系并发生了损害事实。考虑到医疗活动的专业性与信息不对称,法律同时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这实质上是过错推定,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适度倾斜保护。

侵权责任法在医疗领域的适用与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违法行为主要指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诊疗行为。损害事实则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往往需要借助医疗鉴定来明确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性。而过错则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即“注意义务”的违反。判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需结合医疗当时的医疗水平、地域、专科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例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提供了合理的抗辩空间,避免其承担过重的责任风险,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侵权责任法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若未尽到此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凸显了法律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尊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解决,通常涉及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对于认定过错及因果关系具有关键作用,但法官仍需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赔偿范围上,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填补患者实际损失为基本原则。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构建了明晰的医患权利义务框架。它既为遭受损害的患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也通过科学的归责与免责体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行医、加强管理,最终推动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持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