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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对路径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2 05:44:12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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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其在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广大农民工群体而言,遭遇工资拖欠时,民法典及相关配套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依据和救济渠道。本文将系统阐述在民法典框架下,农民工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可采取的法律措施。

农民工需明确自身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约定,即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农民工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事实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或载有欠薪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民法典下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对路径

民法典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了实体法支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这直接赋予了农民工请求支付工资的法定权利。当包工头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即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维权程序上,农民工应遵循多层次、渐进式的解决思路。第一步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提出支付要求,并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农民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时效性,通常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或符合特定条件时,农民工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诉讼提供了清晰指引,在诉讼中,农民工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民法典强化了对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的责任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发包单位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这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增加了一层保障,尤其在包工头无力支付时,向上追溯至有资质的发包方成为可能。

遇到恶意欠薪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农民工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民法典及其关联法律共同构筑了治理欠薪的严密法网。农民工维权时,应增强证据意识,熟悉并善用协商、行政投诉、仲裁与诉讼等法律武器。社会各界也应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确保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现实,切实守护好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果实,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