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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立案标准之法律解析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2 08:24:13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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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作为贪污贿赂犯罪体系中的核心罪名,其立案标准的准确把握,对于惩治腐败、规范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尺度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犯罪主体上,受贿罪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其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违背职务廉洁性要求,仍希望该结果发生。

受贿罪立案标准之法律解析

关于立案追诉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与贪污罪保持一致。原则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构成了立案的基本数额门槛。数额并非唯一标准。即便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严重情节的,同样应当立案追诉。这些“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打击受贿犯罪时坚持“数额”与“情节”并重的原则。

在犯罪形态的认定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范围已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拓宽。不仅实际谋取利益构成,承诺谋取、正在谋取但未成功、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对于受贿所得,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受贿犯罪分子,除判处刑罚外,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处没收财产或判处罚金,在经济上予以严厉制裁。

准确把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关键在于综合考量受贿数额、行为手段、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及退赃退赔情况等多重因素。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确保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又要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相关法律标准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细化和完善,以构筑更为严密、有效的反腐法治网络。